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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.12.04
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分别于2021年7月12日和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》,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为发行主体,在境外发行不超过2亿美元(含2亿美元)的债券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《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1-101)。
公司已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《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》(发改办外资备〔2021〕873号),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《关于境外发行债券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1-143)。
2021年12月3日,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明阳智能(bvi)有限公司(mingyang smart energy (bvi) company limited,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)收到中华(澳门)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同意通知书(函号:mox〔2021〕515),主要内容如下:
中华(澳门)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8日报送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作回复。
中华(澳门)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8日为本次债券递交的所有文件所述,确认同意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并出具本同意书。
本同意书自发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,若在本同意书发出之日起至本次债券上市日期间,如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通知中华(澳门)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。
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
2021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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